日召开,审议结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首发获通过。富春染织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0年4月14日,富春染织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人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富春染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5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89亿元,其中3.00亿元拟用于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富春染织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30亿元、14.34亿元、13.98亿元和5.91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369.27万元、9831.53万元、9105.31万元和2449.3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38.11万元、9498.53万元、8850.43万元和2276.01万元。
年和2019年,富春染织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是7.81%和-2.51%;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是33.41%和-7.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是36.90%和-6.82%。
年3月3日,富春染织开具2张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中纺电子,合计金额105万元,中纺电子收到票据后背书给富春染织,并最终由富春染织支付给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其他供应商。2018年12月13日,富春染织收到江西梦娜作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合计金额1000万元。为配合江西梦娜的需要,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开50张银行承兑汇票给江西梦娜,单张金额20万元,合计金额1000万元。
年1-11月,富春染织存在通过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结算。其中,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195.15万元,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付款195.15万元。
年2月13日,富春染织在新三板挂牌。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经济网记者对比富春染织招股说明书和2018年年报中披露数据后发现,其两份文件中2017年和2018年多处核心财务数据对不上。
2017年和2018年,富春染织营业收入分别是132972.17万元和14335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69.27万元和9831.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38.11万元和9498.53万元。而富春染织2018年年报显示,2017年和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3405.58万元和144095.29万元,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73.56万元和10315.82万元,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315.71万元和9946.96万元。
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招股说明书数据减年报数据,下同)差额分别为-433.41万元、-1404.29万元和-1377.60万元;2018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额分别为-739.73万元、-484.29万元和-448.43万元。
1)结合相关财务信息差异情况,说明出现较多差异的原因,以及对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2)说明发行人协助转贷的客户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不是真的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3)说明上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和内控机制建立完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和测试是否有效,内控评价和内控鉴证结论是否根据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该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逐年上升亦被发审委问询。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波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企业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全国印染布产量整体下降趋势,说明行业竞争态势及发展前景,发行人行业环境是否已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发行人存货构成的合理性,1-2年存货逐年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说明在发行人贸易纱业务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仍持有大量原材料的合理性;(3)结合胚纱的品类,说明同期胚纱采购单价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原因和合理性,同类材料不同供应商之间价格差异的原因;(4)结合2020年9月份以来棉花、棉纱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上涨对2020年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20年1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土执法﹝2020﹞3号)。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2m2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3252m2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每平方15元,共计人民币48780元。
年5月21日,富春染织被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芜环责改﹝2017﹞20号)。根据该决定书,2017年5月2日对富春染织进行检查,发现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部分工序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责令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富春染织称,公司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有效的实施了相关措施,后经执法人员督查,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002年7月15日,前身为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年4月14日,富春染织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2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5亿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89亿元,其中3.00亿元拟用于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富春染织的控股股东为何培富,实际控制人为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何璧颖和何壁宇系何培富之女,何璧颖和俞世奇系夫妻关系。
的股份,何璧颖直接持有富春染织7.52%的股份,何壁宇直接持有富春染织7.52%的股份,俞世奇通过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富春染织6.97%的股份。综上,何培富、何璧颖、何壁宇、俞世奇合计控制富春染织82.18%的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富阳县新联公司技术员,浙江省富阳县坑西乡政府农科站站长,浙江省富阳唐家坞制线厂负责人,浙江省富阳第一制线厂负责人,杭州富春执行董事、总经理,富春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富春染织董事长,禾润投资监事。其担任富春染织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何璧颖,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万利工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富春有限销售部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富春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担任富春染织董事的任期为2019年7月至2022年7月。2019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富春染织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30亿元、14.34亿元、13.98亿元和5.91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369.27万元、9831.53万元、9105.31万元和2449.3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38.11万元、9498.53万元、8850.43万元和2276.01万元。
2019年,富春染织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7.81%和-2.51%;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33.41%和-7.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36.90%和-6.82%。报告期内,富春染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年和2018年多项核心财务数据对不上,且差额颇大。总体来看,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核心财务数据较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大幅“缩水”。根据招股说明书,
年和2018年,富春染织营业收入分别为132972.17万元和143355.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69.27万元和9831.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38.11万元和9498.53万元。
年年报显示,2017年和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3405.58万元和144095.29万元,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773.56万元和10315.82万元,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8315.71万元和9946.96万元。
2018年,富春染织招股书明书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均低于该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数字。2017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招股说明书数据减年报数据,下同)差额分别为-433.41万元、-1404.29万元和-1377.60万元;2018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差额分别为-739.73万元、-484.29万元和-448.43万元。资产和负债数据也对不上。根据招股说明书,富春染织
对此,在发审委会议上,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本次申报前对原财务报表调整和重述较多,申报材料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多处差异,结合相关财务信息差异情况,说明出现较多差异的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说明发行人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波动幅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原因;(2)结合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全国印染布产量整体下降趋势,说明行业竞争态势及发展前途,发行人行业环境是否已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富春染织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17年度上升1.13个百分点,2019年度综合毛利率较2018年度上升0.3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色纱业务、受托加工业务销售占比上升所致;2020年1-6月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2.7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收入占比较高的色纱毛利率下降所致。分产品来看,报告期内,富春染织色纱毛利率分别为
年1-6月,色纱毛利率为13.12%,较2019年度下降较快,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多数客户订单需求有所降低,色纱价格随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对于贸易纱业务,公司将采购的胚纱、色纺纱直接对外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
、16.05%、12.61%和9.05%。也就是说,2017年度、2018年度富春染织的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9年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富春染织资产总额分别为9.47亿元10.40亿元、10.92亿元及11.88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6.08亿元、6.03亿元、5.55亿元和6.0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25%、57.95%、50.86%和50.87%;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8亿元、4.37亿元、5.37亿元和5.8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75%、42.05%、49.14%和49.13%。报告期各期末,富春染织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富春染织负债总额分别为4.09亿元、4.25亿元、4.06亿元及4.97亿元。其中,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3.17亿元、3.28亿元、2.92亿元和4.01亿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7.40%、77.35%、71.95%及80.72%;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250.80万元、9617.66万元、1.14亿元和9578.96万元,占比分别为22.60%、22.65%、28.05%和19.28%。报告期各期末,富春染织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富春染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长率分别为-8.08%、-10.26%和-8.95%。富春染织称,公司应收账款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较少所致。
富春染织表示,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的原因主要系客户因付款审批流程延误或发生临时性困难等原因短期内推迟向公司支付货款所致。
年6月末,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系浙江梦娜因整体搬迁停产,推迟向公司结算货款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富春染织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次/年、50.94次/年、54.65次/年和25.57次/年。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转入“应收款项融资”报表项目核算.2019
2020年上半年,富春染织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1678.29万元和876.06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富春染织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7亿元、3.16亿元、3.00亿元及3.3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58%、52.49%、54.10%及54.97%。富春染织持有的存货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库存商品等。报告期内,该公司存货中,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
万元、102.40万元、123.38万元和169.84万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分别为235.91万元、417.56万元、418.38万元和437.30万元。根据存货的库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富春染织存货账面余额
根据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对富春染织,发审委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中问及存货。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发行人存货构成的合理性,1-2年存货逐年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说明在发行人贸易纱业务一下子就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仍持有大量原材料的合理性;(3)结合胚纱的品类,说明同期胚纱采购单价略低于同期市场行情报价的原因和合理性,同类材料不同供应商之间价格差异的原因;(4)结合2020年9月份以来棉花、棉纱价格大大上涨的情况,说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对2020年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富春染织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
年库龄的存货占比逐年增加主要系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随着色纱销售规模扩大,公司产品类型和色号不断丰富,对部分型号产品生产所需的特殊型号胚纱增加备货,该部分特殊型号胚纱的周转率低于常用型号胚纱,导致公司1-2年库龄存货占比有所增加。按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富春染织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色纱、贸易纱和受托加工费。其中,色纱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富春染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90次/年、4.10次/年、3.83次/年及1.63次/年。富春染织解释称,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储备,以保证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交货速度。过去三年及一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
报告期内,富春染织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本金以支付采购货款的名义汇入全资子公司中纺电子银行账户,中纺电子在收到款项后将相应款项转回给富春染织。
富春染织称,公司通过转贷获得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采购款等生产经营活动,涉及转贷的银行借款均已正常还本付息,相关贷款合同均已履行完毕。
此外,富春染织还存在为满足客户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而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其中,
年和2019年累计协助客户进行贷款周转3次,累计金额为2200.00万元。
富春染织称,公司在收到上述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后,立即将资金转至江西梦娜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未支付或收取任何费用,亦未附加其他条件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相互输送利益或者损害各方利益的情形。上述贷款已经全部结清,不存在延期偿付或其他纠纷情况。
3月3日,富春染织开具2张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中纺电子,合计金额105万元,中纺电子收到票据后背书给富春染织,并最终由富春染织支付给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其他供应商。富春染织称,上述票据已全部兑付,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12月13日,富春染织收到江西梦娜作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张,合计金额1000万元。为配合江西梦娜的需要,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开50张银行承兑汇票给江西梦娜,单张金额20万元,合计金额1000万元。富春染织亦称,上述票据互换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已履行完毕,未产生任何经济纠纷,也未因上述行为给银行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年开始,公司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制订了《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严格票据业务的审批程序,全面加强票据使用的管理和监督。2019年开始,公司未再发生上述行为。报告期内存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
1-11月,富春染织存在通过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收支结算。其中,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195.15万元,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付款195.15万元。
富春染织解释称,公司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的款项主要系废品、废料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废品废料客户主要系个体工商户,该等客户规模较小,废品废料的收取一般具有频次高、单次金额小的特点,且受银行对公转账时间的限制,客户一般通过现金付款进行结算。基于收支的灵活性考虑,公司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薪酬和费用。
该公司还表示,公司将个人银行账户纳入公司资金管理体系,安排专人负责个人银行账户保管、密码管理、对账、结算,以确保资金安全与管理有效,预防个人银行账户结算的财务风险。自
年12月起,公司未再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结算,相关个人银行账户已注销。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并修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对销售回款、出纳人员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在发审委会议上,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子公司转贷、协助客户转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通过出纳账户进行收支结算等不规范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协助转贷的客户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说明上述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和内控机制建立完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和测试是否有效,内控评价和内控鉴证结论是否依据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人、1291人、1163人和1329人。虽然该公司员工人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其2019年末员工人数较2018年末员工人数减少128人,同比下滑9.91%。按专业划分,截至
年6月30日,富春染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员工人数分别为164人、986人、36人、143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2.34%、74.19%、2.71%和10.76%。按受教育程度划分,截至
年6月30日,富春染织本科及以上、大专、大专以下员工人数分别为29人、100人和1200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2.18%、7.52%、90.29%。按年龄划分,截至
年6月30日,富春染织30岁以下、31-40岁、41-50岁、51岁以上员工人数分别为150人、241人、489人和449人,占员工总数比例分别为11.29%、18.13%、36.79%和33.78%。报告期内存在两次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富春染织存在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长江水净化处理项目,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富春染织因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长江水净化处理项目,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年1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土执法﹝2020﹞3号)。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52m2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3252m2土地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每平方15元,共计人民币48780元。富春染织称,上述所占用集体土地具体情况为:
年,公司分别租赁东梁村丰收组2.2亩土地13和东梁村东风组4.1亩土地,上述租赁已分别经东梁村丰收组和东梁村东风组村民代表同意,并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东梁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上述租赁的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中,公司实际使用的面积为3252平方米,用于建设长江取水净水站。富春染织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年3月出具说明确认,该项目所涉宗地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正在组织土地的挂牌出让,公司符合摘牌条件,摘牌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且违法面积较小,未造成重大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此外,
年5月21日,富春染织被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芜环责改﹝2017﹞20号)。根据该决定书,
年5月2日对富春染织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部分工序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责令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前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富春染织称,公司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有效的实施了相关措施,后经执法人员督查,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该公司还在招股说明书里面表示,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亦于
年3月及7月出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项的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该局环境行政处罚。发审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受到环保举报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原因,是否导致严重环境影响、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相关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020年,富春染织每年分红一次,累计分红金额5978.70万元。2018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2017年末总股本585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2019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936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2020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以2019年末总股本936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责任编辑:关婧)